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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金被侵吞 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应当如何处置?

2023-09-04 11:44:21 | kk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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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金被侵吞 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应当如何处置?

唐山煤矿工人社保资金为何被侵吞?

近年来,在去产能的大背景下,拥有中国第一家现代化煤矿的唐山也开始了转型之路,小煤矿纷纷关闭。2011年,为解决煤矿关闭后部分无社保职工的养老问题,河北省人社厅下发文件明确,为了弥补历史遗留问题,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险金,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随后,唐山开平区的部分煤矿工人从行业主管部门——开平区安监局陆续得到消息,一次性缴纳4万多元就可以在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社保之前,还能拿到每个月200多元的“生活费”。但几年后,参保职工发现,“养老保险”出问题了,自己缴纳的几万块钱根本没进社保部门的账户,那么钱去哪儿了? kk律师网

开平区煤矿工人赵女士所在的企业由于多年来几轮的承包、买卖,2011年关停时,已经没有多少工人了,眼看着自己马上要到退休年龄,她一直期盼着能像其他同龄人那样,有一份养老保险,能在自己干不动之后,依旧得到保障。

不过,与传统的缴纳养老保险不同,开平区煤矿的工人们都要通过中间人向开平区安监局缴纳,有时候名额还会受到限制,这时候工人们还得托托关系。随着时间推移,看到其他工友们已经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许多工人都在后悔,自己行动晚了。

养老保险发放怎么还能断断续续的?发现问题的工人们告诉记者,他们当年把钱交给了开平区安监局,拿到的,也是盖有安监局公章的收据,负责给他们办理业务的,主要是安监局分管工作的副局长孙继刚。“在安监局那里,今天填个表,明天填个表,安监局,国家政府的大牌子在那戳着呢,这能有假?谁也没成想啊……”他们想不通,钱“交给国家”了,怎么能出问题呢?

原来,这些把钱交给安监局的工人们没有拿到任何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得到所谓“社保金”的渠道,也只是开一张银行卡,之后由开平区安监局副局长孙继刚的个人账户给他们打款。事发后,2017年,孙继刚和一名财会人员被捕,正面临着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人们想问开平区要个说法,在安监局里办的业务,盖的也是安监局的公章,钱到底去哪儿了?

开平区安监局副局长接受了采访,自己是最近调过来的,之前的副局长已经被抓,等待法庭的判决,他自己并不了解情况。在反映问题的工人提供给记者的一段录音中,据称是分管安监工作的副区长表示,他们正在做各项准备,一旦法院判决开平区政府要承担责任,他们也绝不回避。

群众在安监局办公室补缴社保,拿到的是盖公章的收据,群众相信的,是安监局的牌子,是政府的信誉,当时补缴社保花费的四五万元,对于退休工人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他们想问,钱去哪儿了?以后的生活怎么办?网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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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里的钱为什么会清零

社保卡里的钱清零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社保账户年度结算:社保卡里的钱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通常每年会进行一次年度结算,将上一年度的账户余额清零,重新开始计算新一年度的缴费。
工作变动:如果您离职或者转移工作,可能需要更改社保账户信息或者开设新的社保账户。这种情况下,旧的账户余额会被清零,而新的账户余额则需要重新缴纳社保费用积累。
超过有效期:社保卡有有效期限制,一般为3年或者5年。如果您的社保卡过期未更换,其中的余额也会被清零。
错误操作或异常情况:有时候,可能会因为系统故障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社保卡里的余额被清零。此时可以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者银行进行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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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应当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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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三年,仍然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根据国家规定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这个时候挪用公款判刑还是要看挪用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数额巨大也还是要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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