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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城管管吗

2024-05-07 08:26:12 | kk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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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城管管吗

民法典关于扰民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噪音扰民: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二、不同的噪音扰民不一样: 行人聊天喊叫、音响设备造成的扰民建议报警 餐馆的(鼓风机等)造成的扰民,建议联系属地环保局反映 施工扰民建议您联系城管反映

三、限值: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 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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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能查个人信息么

法律分析:不能。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城管没有权利查询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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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城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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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城管管。其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或业委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同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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