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7 10:47:07 | kk律师网
法律分析:kk律师网
遗失物的所有人还拥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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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所有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所有如下:
1.失主;
2.拾得人;
3.国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 不当得利 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三、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2.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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