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1 03:30:03 | kk律师网
法律分析:一、噪音扰民: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二、不同的噪音扰民不一样: 行人聊天喊叫、音响设备造成的扰民建议报警 餐馆的(鼓风机等)造成的扰民,建议联系属地环保局反映 施工扰民建议您联系城管反映
三、限值: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 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kk律师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噪音扰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属于噪音扰民的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居住用地白天超过超过55分贝夜晚超过45分贝就算扰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2、对于商业区、住宅区以及工业区白天超过60分贝,夜晚超过50分贝就算扰民;
3、对于疗养院、别墅区以及高级宾馆白天超过50分贝,夜晚超过40分贝就算扰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法律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综上所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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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音污染的法律法规
噪音污染是指超过一定分贝的声音对人类生活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常见的噪音污染包括交通噪音、工业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
为了防治噪音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关于噪音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噪音污染的定义、防治原则、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也对噪音污染的防治作出了规定。
噪音污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综上所述:
噪音污染是影响人类生活和环境的重要问题,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防治。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减少噪音的产生和传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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