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04:22:02 | kk律师网
法律分析:因加工、附合 、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承揽加工需要注明期限。法律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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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来料加工,是委托方免费提供的原材料,由被委托方进行加工生产,再将成品发送给委托方。在加工贸易的过程中,被委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委托方对货物保持所有权,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kk律师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民法典对著作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规定如下: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等。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
最高人民法院落款名称和加盖公章的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如何认定合同主体?裁判要旨虽然临沧西地公司辩称无法查证盖章过程,且《最高额担保合同》落款名称不是该公司,但是该合同除加盖有临沧西地公司公章外,还有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范军的签名,临沧西地公司既未提供相反证据,亦未申请司法鉴定证明合同上签章的真伪,可以认定临沧西地公司为合同的一方主体。案例索引《临沧西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西电
民法典房产归属权的法律规定新民法典房子归属权的规定是:婚前一方买房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新的民法典并未对房产进行修改,关于房产分配依旧延续之前的旧法律。如:男女
每日学一“典”|第1252条建筑物、构筑物等倒塌、塌陷损害责任每日学一“典”|探索《民法典》第1252条建筑倒塌责任详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的塌陷,责任何在?这一条款揭示了清晰的法律准则。首先,归责原则犹如一道筛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建筑物倒塌,除非他们能提供无质量缺陷的证据,否则将共同负责。这要求他们严格
民法总则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依据注册登记的地址确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开办、经营企业。但是,企业的设立并不是很轻松的事,它涉及很
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法律分析舆论监督,全称为社会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的一种,其
《民法典》规定了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的问题合同的纠纷主要有以下解决方式:1、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纠纷;2、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以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
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一、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1、夫妻离婚,债务应当按照如下情形处理:(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2、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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